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業務
本業務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辦理。
主要對象為本校申請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或「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之實驗場所。
運作說明:
一、一般實驗場所申請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應至化學品管理系統==>毒化物管理系統==>進行毒化物運作場所申請。(操作說明請參考E化系統上之操作手冊)
二、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採購作業一律使用毒化物採購系統進行採購,系統操作流程可參考下方系統操作流程連結。
三、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應盡之責任如下:
- 應確實管理毒性化學物質,不得短少,並應確實填寫法規公告運作紀錄表(如下方檔案下載),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採購&使用)紀錄應依法規日紀錄(當日無運作無須填報),同步填報環安衛E化管理系統(紙本與系統資料同步且兩者應並存)。
-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依法應於每一出入口明顯易見處張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中英文標示(如不足或汙損可至環安中心索取)
- 實驗室應備妥核可運作之各項毒性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SDS),安全資料表之有效期限為製表日期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請向供應商索取更新。
- 毒性化學物質應貯存於安全防護並可上鎖管理之空間,依103年度第四次環安委員會決議案,毒性化學物質未避免被波及,應貯存於防火櫃並上鎖妥善管理。
- 若有使用三氯甲烷與二甲基甲醯胺之毒化物為本校大量運作項目,應於出入門張貼大量運作設置標示(請注意版本是否為最新,最新版為2023版)。(請至表單下載處下載)
- 實驗室平面圖應確實繪製,如有異動變更,應儘速向環安中心提交異動版本。(參考連結)
- 實驗室於收到購買的毒化物時,應於到貨單上簽上收到的日期,並於當天完成系統驗貨作業與紙本的填寫。
- 實驗場所內之一般化學藥品應確實登載且填寫運作紀錄。
- 實驗室運作毒化物行為受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範管理,請如實配合辦理,若因未配合辦理,以致主管機關稽查時受罰,由實驗室自行負責。
- 如實驗室欲取消設置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該實驗室之毒性化學物質依相關規定應使用完畢或贈與其他實驗室,完成後始可申請註銷。
四、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核可規範如下:
- 登入毒化物管理系統,填寫毒化物品項新增,並完成填寫風險評估表,風險評估表視同承諾書,進行實驗應遵照風險評估表相關內容作業。
- 公告毒化物與本校核可運作一覽表[連結網址]可查詢現行管制毒化物種類,並可查詢本校現行取得核可之項目與相對濃度。
- 如遇本校未取得運作核可之毒化物,請填寫本校未核可毒性化學物質新申請使用說明表[連結網址],並與環安中心聯繫。
- 本校毒化物運作受總量管制之限制,為避免全校運作量達上限導致其他實驗室無法正常運作,嚴禁佔用核可量之情形發生,本中心將不定期查核實驗室運作情形,倘若未能符合者,將下修該實驗室核可量,嚴重者停止實驗場所採購毒化物權限,待改善後始可恢復採購;經下修核可量者,未來提升核可量即須經毒委會同意使得提升。
五、申請核可量將受嚴格檢視,運作規範如下:
- 於6~12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0.5公斤以下。
- 於3~6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0.5公斤以上~未滿1公斤。
- 於1~3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1公斤以上~未滿4公斤。
- 於0.5~1.5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4公斤以上~未滿25公斤。
- 於0.5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25公斤以上。
- 未符合者,環安中心有權調撥庫存量,嚴重違規占量者,執行核可量下修,實驗室不得異議。
五之一、核可量申請通過後,可依實驗實際需求向環安中心申請調整,審核將參考運作紀錄表,故請確實填寫運作紀錄表,以茲呈現實驗需求性,如有必要環安中心將進行派員訪視實驗室情形。
- 運作核可量之異動申請,可填寫品項異動申請單(可於表單下載處下載),依照需求申請調升;調升後,倘若實驗需求降低,無須申請降低,僅需採購適當之包裝,並於規範期限內用畢(可參考第五項規範)。
- 運作過程中,禁止因大包裝較為便宜,而選用大包裝,應以使用需求進行評估,倘若違反第五項規範,除下修核可量外,另將進行實驗室訪查。
- 因違反運作規範,致使實驗室過量採購所發生之佔量情形,未來須提毒委會同意使得提升。
六、本中心定期辦理毒性化學物質通識教育訓練,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之全數人員皆須接受過訓練且通過測試(不論是否會操作毒化物),未能如期受訓者,請向環安中心申請補訓;若未接受訓練者,遇主管機關稽查而受罰,由當事人與該實驗室自行負責。
六之一、如環安中心查核時,發現未接受訓練者時,將停止該實驗室毒化物採購,至該名人員完成訓練再行開放;若該名人員超過一個月仍未完成,該實驗室將進行停權,提送毒委會裁處。
七、本校採購毒性化學物質皆應通過本校毒化物採購系統進行採購,切勿私下與供應商採購。本校毒化物採購管理系統之供應商皆已由環安中心確認可安全採購之供應商,倘若實驗室有較佳之供應商,而該供應商未於採購系統中,可請供應商與本中心聯繫。
七之一、本中心進行毒化物採購單送出,是於每個上班日上午11點與下午4點兩個時段會進行簽核與送出採購,倘若前述時間仍未送出有下列幾個原因:
1.採購單流程尚未簽核到環安中心。
2.採購單之毒化物目前全校總量已達臨界,無法送出採購。
3.實驗室因違規被停止採購。(包含運作紀錄未確實填寫、環安衛巡查缺失未改、風險評估未撰寫、品項超過運作規範、未準時驗貨且未報備等)
4.一般化學藥品未如實登載與未填寫運作紀錄。
八、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先洽詢環安中心,以避免違規受罰。
九、安全資料表取得原則:購買時向供應商索取。
九之一、毒性化學物質查詢網址: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查詢
十、風險評估撰寫原則:請點我。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連結網址)
法規: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連結網址)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連結網址)
法規: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