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申請毒化物運作場所作業流程
實驗室申請運作毒化物須遵守下列事項,並參考操作流程說明執行。
1.確認單位主管同意讓該實驗室申請成為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
2.實驗室設置毒化物管理人,並於本校實驗場所E化管理系統中進行操作。
2-1 參照 〝運作場所申請操作流程〞說明完成系統上毒化物運作場所申請,簽核完成後,請向環安中心索取『標示』,張貼於實驗場所出入口明顯易見處。
2-2 參照 〝毒化物品項申請操作流程〞說明完成系統上申請毒化物品項;請確實填寫實際需求使用量,並完成填寫風險評估。
簽核通過後,即可找欲購買的供應商尋求報價與毒化物藥品狀況。
倘若供應商尚未於本校系統上建置者(系統上看不到),務必請供應商與環安中心聯繫,待確認供應商符合販售毒化物資格時,本中心即將供應商登錄本校管理系統中供實驗室選擇。
2-3 參照 〝毒化物採購操作流程〞於毒化物管理系統上進行採購程序,完成採購簽核通過,供應商即可收到系統發送採購單。
※採購前請先與供應商確認毒化物商品資訊、價位及現貨狀況,若下單後,不接受無法等待或價位太高之理由取消採購。
2-4 參照〝毒化物驗貨作業操作流程〞說明,於供應商將毒化物藥品到貨時,應先至本中心檢核,藥品規格與SDS與GHS標示皆符合法規時,會貼上清大環安中心條碼標籤,以示確認合格。
※若點收藥品時,瓶身未貼有條碼標籤者,請供應商先送至環安中心檢點,以避免標示未符合法規而受罰。
2-5 參照〝毒化物運作紀錄操作流程〞說明,於運作時,確實填寫紙本運作紀錄與系統登錄運作紀錄,依法每日填寫運作紀錄表(無運作者免)。
※紙本運作紀錄表需使用法規公告之格式,可於環安中心網頁「表單下載」處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