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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廢水管理業務

本業務依據水污染防治法及其相關子法辦理,主要為本校實驗場所之洗滌廢水,及南北校區之廢水處理廠運作管理。

 

運作說明:

一、本校各類型實驗場所之洗滌排放水應納排至本校北校區或南校區廢水處理廠進行處理後排放,不得排放至一般水溝與任何型式之水體。

  1. 實驗(室)場所之水槽僅供洗滌使用,嚴禁倒入化學藥品或廢液,實驗後之化學廢液或化學藥品應依本校實驗室廢棄物管理辦法辦理。
  2. 實驗(室)場所之所有水槽應張貼嚴禁告示標語(標語請至環安中心領取)。
  3. 新設實驗(室)場所或實驗室內新設水槽,倘若無法確認是否有納入本校廢水處理廠,請連絡環安中心協助。
  4. 無法納入廢水處理廠之實驗場所,應將洗滌廢水收集後,聯絡環安中心安排時間導入廢水處理廠,導入方式會由環安中心人員引導。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