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業務

因現行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以公告實施,且運作規範過於嚴謹,

在教育部協助下,目前可遵行學術機構之相關辦法進行管理,且管理模式不同於業界,

本業務依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及其相關子法辦理。

主要對象為本校申請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或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或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之實驗場所。

運作說明:

一、一般實驗場所申請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應至環安衛E化管理系統==>毒化物管理系統==>進行毒化物運作場所申請。(操作說明請參考E化系統操作手冊)

二、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採購作業一律使用「環安衛E化管理系統」進行採購系統操作流程可參考下方系統操作流程連結

三、關注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應盡之責任如下:

  1. 應確實管理關注化學物質,不得短少,並應確實填寫法規公告關注運作紀錄表(可至表單下載處),同步填報環安衛E化管理系統(紙本與系統資料同步且兩者應並存)
  2. 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依法應於每一出入口明顯易見處張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中英文標示(如不足或汙損可至環安中心索取)
  3. 實驗室應備妥核可運作之各項毒性化學物質之安全資料表(SDS),安全資料表之有效期限為製表日期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請向供應商索取更新
  4. 毒性化學物質應貯存於安全防護並可上鎖管理之空間,依103年度第四次環安委員會決議案,毒性化學物質未避免被波及,應貯存於防火櫃並上鎖妥善管理。
  5. 若有使用氫氟酸之關注化學物質,應依規定購置並使用符合防護氫氟酸之個人防護具;且應依購買量備妥相對應之解毒劑(須於有效期限內)。
  6. 實驗室平面圖應確實繪製,如有異動變更,應儘速向環安中心提交異動版本。(參考連結)
  7. 實驗室於收到購買的關注化學物質時,應於到貨單上簽上收到的日期,並於當天完成系統驗貨作業與紙本的填寫。
  8. 實驗場所內之一般化學藥品應確實登載且填寫採購與使用之運作紀錄。
  9. 實驗室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行為受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範管理,請如實配合辦理,若因未配合辦理,以致主管機關稽查時受罰,由實驗室自行負責
  10. 如實驗室欲取消設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該實驗室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依相關規定贈與其他實驗室,或完全實驗使用完畢後,始可註銷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設置.

四、申請毒性化學物質運作核可規範如下:

  1. 登入環安衛E化管理系統,填寫毒化物品項新增,並完成填寫風險評估表,風險評估表視同承諾書,進行實驗應遵照風險評估表相關內容作業。
  2. 公告關注化學物質與本校核可運作一覽表[連結網址]可查詢現行管制毒化物種類,並可查詢本校現行取得核可之項目與相對濃度。
  3. 如遇本校未取得運作核可之毒化物,請填寫本校未核可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新申請使用說明表[連結網址],並與環安中心聯繫。
  4. 本校毒化物運作受總量管制之限制,為避免全校運作量達上限導致其他實驗室無法正常運作,嚴禁佔用核可量之情形發生,本中心將不定期查核實驗室運作情形,倘若未能符合者,將下修該實驗室核可量,嚴重者停止實驗場所採購毒化物權限,待改善後始可恢復採購;經下修核可量者,未來提升核可量即須經毒委會同意使得提升。

四之一、禁止將毒化物分裝後,即視為運作填寫運作紀錄,使用填寫應於實驗中確實將毒性化學物質或關注化學物質使用掉至「待廢棄狀態」或「反應後狀態」或「合成後狀態始可視為使用,並將該量填至使用紀錄中。
       倘若實驗室藉由分裝瓶分裝後,消耗掉線上庫存量(實際還在分裝瓶中),以採購下一次毒化物,

1.經查獲,將下修核可量至0.5公斤以下,未來禁止購買0.5公斤以上之包裝。且每次採購前接需排程查實驗室運作,排程時間以承辦人不影響業務情形下為主。
2.此違規行為如遇主管機關稽查時,該違規之罰則由實驗室自行負責。

五、申請核可量將受嚴格檢視,運作規範如下:

  • 6~12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0.5公斤以下。
  • 3~6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0.5公斤以上~未滿1公斤。
  • 1~3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1公斤以上~未滿4公斤。
  • 0.5~1.5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4公斤以上~未滿25公斤。
  • 0.5個月內可使用完畢者,可申請核可量25公斤以上
  • 未符合者,環安中心有權調撥庫存量,實驗室不得異議

六、本中心定期辦理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通識教育訓練,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之全數人員皆須接受過訓練且通過測試(不論是否會操作毒化物,因該場所內皆有接觸暴露風險),未能如期受訓者,請向環安中心申請補訓;若未接受訓練者,遇主管機關稽查而受罰,由當事人與該實驗室自行負責。

六之一、如環安中心查核時,發現未接受訓練者時,將停止該實驗室毒化物採購,至該名人員完成訓練再行開放;若該名人員超過一個月仍未完成,該實驗室將進行停權,提送毒委會裁處。

七、本校採購毒性化學物質皆應通過本校毒化物採購系統進行採購,切勿私下與供應商採購。本校毒化物採購管理系統之供應商皆已由環安中心確認可安全採購之供應商,倘若實驗室有較佳之供應商,而該供應商未於採購系統中,可請供應商與本中心聯繫。

七之一、本中心進行毒化物採購單送出,是於每個上班日上午11點與下午4點兩個時段會進行簽核與送出採購,倘若前述時間仍未送出有下列幾個原因:

1.採購單流程尚未簽核到環安中心。
2.採購單之毒化物目前全校總量已達臨界,無法送出採購。
3.實驗室因違規被停止採購。(包含運作紀錄未確實填寫、環安衛巡查缺失未改、風險評估未撰寫、品項超過運作規範、未準時驗貨且未報備等)
4.
一般化學藥品未如實登載與未填寫運作紀錄。

八、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過程中如有任何問題,請先洽詢環安中心,以避免違規受罰。

九、安全資料表取得原則:購買時向供應商索取

九之一、毒性化學物質查詢網址:請點我

十、風險評估撰寫原則點我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連結網址)

法規:學術機構運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辦法(連結網址)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及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連結網址)

法規: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連結網址)

 

====================================================================================

關注化學藥品-目前執行方式於系統上管理,透過E化系統統一向供應商採購,請確實填寫採購流程申請表。

如有關注化學物質運作上之問題,務必先洽詢環安中心,以避免誤觸法規以至於受罰。

關注化學物質列管清單及其管制濃度請參考下列連結

清華大學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一覽表

 

氫氟酸運作注意提醒:

1.採購內含氫氟酸49%之化學藥品,調配成10%以上之化學溶劑備用。
         狀況1:無法於當日當次使用完畢時,該行為恐涉及製造行為,須持有製造許可證,本校僅核准使用貯存之運作行為,故屬於違法,請實驗室應避免。
     
   
狀況2:於當次當日使用完畢,本行為屬實驗過程需求,屬於使用之運作行為,屬合法。

2.採購內含氫氟酸49%之化學藥品,調配成未達10%之實驗需求溶劑。因未達公告事項之比例,
         狀況1:無法於當日當次使用完畢時,該行為雖屬製造,但未達公告事項之10%以上,故不違法,但須確實完成容器標示與安全資料表製作。
         狀況2:於當次當日使用完畢,僅須於瓶身備註資訊即可。

3.申請運作氫氟酸前,實驗室應完成置備解毒劑(葡萄酸鈣軟膏&六氟靈)與個人防護裝備[防護面罩、防酸口罩、防護衣(非實驗衣)、防氫氟酸手套與防護鞋],始得開始申請運作,
   解毒劑應檢點不得逾期,以上如遇實驗室輔導時未符合規定,則將停止運作氫氟酸至改善完成,倘若遇主管機關稽查時,因違規受罰,該罰則由實驗室自行負責。
    ※實驗室解毒劑置備數量依採購使用量而定,其評估為購買之包裝於最嚴重之潑濺時,能影響之最大面積可處理完之解毒劑量。(故越大包裝,解毒劑置備劑量要求越高)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依    據: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三十六條
          第一項、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
          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十四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 

        二、氟化氫(氫氟酸)含量達管制濃度以上未達百分之十重量百分比(w
              /w%) 者,容器、包裝應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
              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其他運作不受本法限制;其含量達百分之十重量
              百分比(w/w%)者,應依本法相關規定辦理。

說明:化學藥品內含氟化氫(氫氟酸)達10%(含)以上,應完全遵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定辦理。(應於本校毒化物管理系統上運作管理)
          化學藥品內含氟化氫(氫氟酸)未達10%,僅須符合遵守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標示與安全資料表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於本校化學品管理系統上運作管理)

 

相關詳細資料如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