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本業務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因本校屬D-4類,故五層樓以上之建築物每兩年檢查申報乙次,未滿五層樓之建築物每四年檢查申報乙次。
檢查項目如下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
- 防火區劃
- 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 內部裝修材料
- 避難層出入口
-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 走廊(室內通路)
- 直通樓梯
- 安全梯
- 屋頂避難平臺
- 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類
- 昇降設備
- 避雷設備
- 緊急供電系統
- 特殊供電
- 空調風管
- 燃氣設備
本校各單位於辦理內部整修與改善時,應優先注意是否違反相關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項目,以免違規受罰。
各單位之整修工程多數與室內裝修有關,故請務必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
法規: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連結網址)
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