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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作業

本業務依據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辦理,因本校屬D-4類,故五層樓以上之建築物每兩年檢查申報乙次,未滿五層樓之建築物每四年檢查申報乙次。

檢查項目如下

一、防火避難設施類

  1. 防火區劃
  2. 非防火區劃分間牆
  3. 內部裝修材料
  4. 避難層出入口
  5. 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
  6. 走廊(室內通路)
  7. 直通樓梯
  8. 安全梯
  9. 屋頂避難平臺
  10. 緊急進口

二、設備安全類

  1. 昇降設備
  2. 避雷設備
  3. 緊急供電系統
  4. 特殊供電
  5. 空調風管
  6. 燃氣設備

本校各單位於辦理內部整修與改善時,應優先注意是否違反相關建築物公共安全管理項目,以免違規受罰。

各單位之整修工程多數與室內裝修有關,故請務必依室內裝修管理辦法辦理。

 

法規: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連結網址)

法規: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