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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色採購業務

本業務依據「政府採購法」第 96 條中納入「政府機構得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之相關規定,於91年1月起實施。

「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 22 條亦明列各機關、公營單位學校,應優先採購政府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並辦理相關之推廣活動。

「第一批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或機構、軍事機關應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項目」亦詳細列出機關應優先採購之環保產品項目及年度採購比例。

機關綠色採購推動方案指定採購項目

  1. 辦公室用文具紙張用品:自動化(OA)用紙、紙製文具及書寫用紙、衛生用紙。
  2. 辦公室用設備:電腦設備(包括個人電腦、主機、滑鼠、監視器、鍵盤、列印機、印表機回收再利用碳粉匣)、黑白影印機、傳真機、筆記型電腦。
  3. 電器類:冰箱、冷氣機、洗衣機 、微波爐 、除濕機 、照明設備(省能源精緻型螢光燈 、螢光燈啟動器 、螢光燈管)、多功能事務機、飲水機。
  4. 其他:二段式省水馬桶、堆肥、清潔用品、水性塗料、回收木材再生品(含木製家具)、使用回收紙之包裝用品、塑橡膠再生品、塑膠類管材、建築用隔熱材料、資源化磚類建材、自然循環式太陽能熱水器、資源回收再利用建材、生物可分解塑膠。

​各單位於採購時,請優先選擇綠色產品,如於綠色採購方面有相關問題,請先洽詢環安中心。

法規:機關綠色採購績效評核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