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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化學物質管理業務

本業務依據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辦理。

運作說明:

本校現行實驗場所進行化學品採購時,如遇新化學物質之申請部分,依法規應辦理科學研究申請。

請實驗場所進行申請用印時,應檢附 清華大學新化學物質新申請使用說明表向環安中心申請。

 

法規: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連結網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