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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列管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說明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於一百零八年一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依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關注化學物質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或審定之運作方法行之」,並於同條第三項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得依管理需要,公告關注化學物質之管制濃度及分級運作量。

109年10月30日公告一氧化二氮(笑氣)為列管關注化學物質。
鑑於近年來國內外所發生之數起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多涉及化學物質不當使用、誤用或濫用,例如笑氣遭青少年吸食濫用事件等。為配合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擴大列管化學物質並進行分級管理精神,在符合社會大眾之期待下,首次列管一種關注化學物質,及其相關運作管理事項,擬具「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

 

務請實驗場所運作笑氣時,應遵照法規規定辦理,並依循國立清華大學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方式進行運作。

 

如有運作上之相關問題,務請先洽詢環安中心,以避免誤觸法規而受罰。

 

關注化學物質運作管理業務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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