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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單

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作業說明

申請對象:擬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新增、銷毀、移轉」等處分情事之實驗室。 (不經海關)

類型

說明

新增

  1. 由實驗室自行分離之感染性生物材料。
  2. 自生物材料供應商購入之感染性生物材料。
  3. 自校內實驗室或校外單位取得之感染性生物材料。

銷毀

實驗室銷毀所持有/保存之感染性生物材料。

移轉

將感染性生物材料分讓/寄存至校內實驗室或校外單位。

 

一、送審文件清單

表單名稱

備註

附件一: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單

必備

生物材料危險群等級證明

必備

實驗室等級鑑定證明

必備

生物實驗室借用同意書

借用實驗室者應檢附

銷毀證明 (照片及文字說明)

申請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銷毀者應檢附

接收單位生物安全會之異動同意書

申請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移轉者應檢附

二、申請流程

  1. 請依「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案送件清單」內容備妥申請紙本文件後送交環安中心。(建議先將文件電子檔寄給承辦人黃小姐 jwhuang@mx.nthu.edu.tw)
  2. 環安中心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生物安全會審理。
  3. 生物安全會審理:

(1) 通過:同意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

(2) 不通過:給予修正意見,請實驗室修正後再送審。

三、注意事項

  1. 請於處分完成後一周內或撤案時填寫「附件二: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情形通報單」,並繳交至環安中心。
  2. 處分品項為RG2病原體或生物毒素或Lentiviral vector (Lentivirus類型),需於處分後至「CDC實驗室安全管理資訊系統」更新品項及數量。
  3. 請務必盡早提出申請。

承辦人:吳瑞祥

TEL:03-5715131 ext. 31194

FAX:03-5752142

E-mail:jhwu@mx.nth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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