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單
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作業說明
申請對象:擬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新增、銷毀、移轉」等處分情事之實驗室。 (不經海關)
類型 |
說明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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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 |
實驗室銷毀所持有/保存之感染性生物材料。 |
移轉 |
將感染性生物材料分讓/寄存至校內實驗室或校外單位。 |
一、送審文件清單
表單名稱 |
備註 |
附件一: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單 |
必備 |
生物材料危險群等級證明 |
必備 |
實驗室等級鑑定證明 |
必備 |
生物實驗室借用同意書 |
借用實驗室者應檢附 |
銷毀證明 (照片及文字說明) |
申請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銷毀者應檢附 |
接收單位生物安全會之異動同意書 |
申請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移轉者應檢附 |
二、申請流程
- 請依「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案送件清單」內容備妥申請紙本文件後送交環安中心。(建議先將文件電子檔寄給承辦人黃小姐 jwhuang@mx.nthu.edu.tw)
- 環安中心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生物安全會審理。
- 生物安全會審理:
(1) 通過:同意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
(2) 不通過:給予修正意見,請實驗室修正後再送審。
三、注意事項
- 請於處分完成後一周內或撤案時填寫「附件二: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情形通報單」,並繳交至環安中心。
- 處分品項為RG2病原體或生物毒素或Lentiviral vector (Lentivirus類型),需於處分後至「CDC實驗室安全管理資訊系統」更新品項及數量。
- 請務必盡早提出申請。
承辦人:莊又全
TEL:03-5715131 ext. 33088
FAX:03-5752142
E-mail:yuchaun-chuang@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