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作業說明
申請對象:擬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新增、銷毀、移轉」等處分情事之實驗室。 (不經海關)
類型 |
說明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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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毀 |
實驗室銷毀所持有/保存之感染性生物材料。 |
移轉 |
將感染性生物材料分讓/寄存至校內實驗室或校外單位。 |
一、送審文件清單
表單名稱 |
備註 |
附件一: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申請單 |
必備 |
生物材料危險群等級證明 |
必備 |
實驗室等級鑑定證明 |
必備 |
生物實驗室借用同意書 |
借用實驗室者應檢附 |
銷毀證明 (照片及文字說明) |
申請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銷毀者應檢附 |
接收單位生物安全會之異動同意書 |
申請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移轉者應檢附 |
二、申請流程
(1) 通過:同意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處分。
(2) 不通過:給予修正意見,請實驗室修正後再送審。
三、注意事項
承辦人:莊又全
TEL:03-5715131 ext. 33088
FAX:03-5752142
E-mail:yuchaun-chuang@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