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基因重組實驗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文件

基因重組實驗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作業說明

 
   

1.  實驗室涉及基因重組實驗或RG2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培養實驗時,應填寫「基因重組實驗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同意書」,並檢附至少150字實驗摘要實驗的材料與方法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證明影本送交環安中心。(申請表單務必請系所環安衛承辦人及系所簽章。)

 如實驗室等級證明已逾期,請重新申請等級鑑定,且BSL1BSL2實驗室皆須進行鑑定。

2.  基因重組實驗部分,請備妥文件並請最晚於校內上傳截止日前2周送交環安中心。(依本校106學年度第2次生物安全會決議,未完成等級鑑定之實驗室,僅先提供送審收件證明,送審證明無法當天開立,請提前送件。)

3. 環安中心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生物安全會審理。

4.  生物安全會審理:

(1)  通過:給予申請同意書正本。

(2)  不通過:給予修正意見,請實驗室重新檢送修正後申請文件。

 

 

本校擬申請科技部113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若需檢送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者,請於112年12月15日(五)送交環安中心,未於期限內繳交者僅提供送審收件證明


承辦人:吳瑞祥

     TEL:03-5715131 ext. 31194

     FAX:03-5752142

     E-mail:jhwu@mx.nthu.edu.tw

瀏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