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因重組實驗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作業說明
1. 實驗室涉及基因重組實驗或RG2以上感染性生物材料培養實驗時,應填寫「基因重組實驗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申請同意書」,並檢附至少150字實驗摘要、實驗的材料與方法及實驗室生物安全等級證明影本送交環安中心。(申請表單務必請系所環安衛承辦人及系所簽章。)
如實驗室等級證明已逾期,請重新申請等級鑑定,且BSL1及BSL2實驗室皆須進行鑑定。
2. 基因重組實驗部分,請備妥文件並請最晚於校內上傳截止日前2周送交環安中心。(依本校106學年度第2次生物安全會決議,未完成等級鑑定之實驗室,僅先提供送審收件證明,送審證明無法當天開立,請提前送件。)
3. 環安中心確認資料無誤後,送交生物安全會審理。
4. 生物安全會審理:
(1) 通過:給予申請同意書正本。
(2) 不通過:給予修正意見,請實驗室重新檢送修正後申請文件。
5. 本校生物安全作業E化系統:
(1) 即日起113年09月30日止(線上送件或紙本送件,擇一即可);113年10月1日起(僅接受線上送件)。
本校擬申請國科會114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若需檢送基因重組實驗申請「送審收件證明」者,請於113年12月20日(五)前完成線上送件。
承辦人:莊又全
TEL:03-5715131 ext. 33088
FAX:03-5752142
E-mail:yuchaun-chuang@mx.nth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