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4年5月13日新增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共1種,詳如內文與附件,請實驗室落實盤查,以免觸法

「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第二項附表四業經本部於114年5月13日以環部化字第1148107690號公告修正,茲檢送公告影本、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修正後公告全文各1份

一、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24條、第26條第2項、第27條第2項、第35條第1項、第36條第1項、第37條第1項、第38條第1項、第39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及第44條第4項修正「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本次修正重點:

(一)增列N'-第三丁基-N-環丙基-6-(甲基硫基)-1,3,5-三氮𠯤-2,4-二胺(環丁烴)為關注化學物質,並訂定其管制濃度及運作方法。(參照:修正公告事項第一項附表一)
(二)運作關注化學物質者,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完成相關事項。(參照:修正公告事項第二項附表四)

二、本次公告將於「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登記申報系統」公告周知,並請各直轄市、縣(市)環保機關加強法規宣導。

本次公告共有1種列入關注化學物質管理中,其為  L005-01  N' -第三丁基-N-環丙基-6 -(甲基硫基)-1,3,5 - 三氮𠯤 -2,4 - 二胺(環丁烴)CAS No. 28159-98-0

※細項Cas NO.列表如下,務請實驗室確實盤點,倘若實驗室有新公告之CAS No.化學品,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1.將比對CAS NO.符合之化學品資料確實登載於環安衛E化系統。
2.自114年5月13日起,依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之運作紀錄方式登載,日紀錄,紙本與系統填報應併行。
3.確認現有化學品庫存量是否與系統符合。
4.新增列之關注化學物質應完成容器、包裝、運作場所及設施之標示並備安全資料表;於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一日前完成改善。
5.若原來不是關注化學物質運作場所者,請先與環安中心聯繫,以加速符合法規規定辦理事項。
6.本次關注化學物質公告新增列之項目請於6月30日前完成資料登載於環安衛E化系統,本中心將於7月1日將統計所有資料向主管機關核備。
7.本中心將於7月1日起開始申報。屆期因未如期登載完成,導致未能於期限內完成補資料者,其罰則由實驗室自行負責
8.未列盡之事宜,請實驗室依本公告之完整事項內容辦理,如有不清楚的,請先向環安中心詢問。(承辦人:塗佳霖 先生 ;分機313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