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教職員工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
1.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雇主對勞工應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勞工對於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有接受之義務。無故不接受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
2.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說明:
作業場所 |
場所屬性 |
教育訓練 |
新進人員(註1)及 職前教育訓練時數 |
在職教育訓練時數 |
一般作業場所 |
行政辦公室 |
教職員工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3小時 |
3小時/每3年 |
實驗(實習)作業場所(註2) |
一般電腦模擬 物理特性 機械特性等屬性 |
實驗室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3小時 |
3小時/每3年 |
使用危險性機械或設備及 具有害物風險之場所 |
危險物與有害物通識教育訓練 |
3小時 |
3 小時/每3年 |
註1:新進人員教育訓練
3. 訓練對象:綜上所述本校教職員工 (於清大投保者)3年內未接受相關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
a. 教師:專任、約聘、兼任(含教官、教學類特聘研究講座)
b. 技職人員(含稀少性科技人員)
c. 研究人員:研究類特聘研究講座、約聘研究人員、延攬客座科技人才、專題計畫博士後研究及計畫約聘研究人員等。
d. 校聘人員 (原學校約用人員)
e. 專題計畫約用人員 (博士後研究、計畫約聘研究人員)
f. 駐警
g. 技工工友及約僱管理人員
4. 「教職員工一般安全衛生在職教育訓練」資訊如下:
4.1 師資:張嘉峰
職業衛生技師
工業安全技師
ISO 9001:2015主導稽核員
ISO 45001主導稽核員
職業安全管理師甲級技術士
職業衛生管理師甲級技術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乙級技術士
4.2 主題:(教材下載)
※ 基本安全衛生概念
※ 校園常見危害及注意事項
※ 辦公室姿勢引發人因性危害
※ 職場霸凌與職場不法侵害預防及溝通技巧
5. 完訓查詢:<依單位統計查詢>、<依員編到期日查詢>
6. 簽到/簽退說明:
6.1 課程開始後10分鐘不再開放簽到及入場;課程結束後必須完成簽退(遲到10分鐘以上或課程進行中離開致未完成簽到及簽退者,均不予核給訓練時數)
6.2 請勿代簽
6.3 所有簽到/退資料會後彙送人事室備查。
如有問題請聯繫本案承辦人巫小玲(31352)或黃竫雯(6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