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化學物質一氧化二氮(笑氣)
有關申請運作一氧化二氮(笑氣)之實驗場所,倘若需採購無添加二氧化硫者,需辦理免添加二氧化硫(SO2)申請說明
依109年10月30日環署化字第1098000557號公告之「列管關注化學物質及其運作管理事項」公告事項六規定,製造、輸入一氧化二氮應添加二氧化硫,其添加量須達100ppm(百萬分之一)以上。
運作人(實驗室)應填具申請表,提交予環安中心,由環安中心統一向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下稱化學局)提出申請,由化學局函請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核;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相關機關現場勘查。申請說明如下:
運作人、運作場所基本資料及運作概況(申請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