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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物及化學物質局重申各單位委外辦理辦公大樓或室外環境除蟲、消毒等病媒防治服務,請依「環境用藥管理法」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 依據該局108年1月11日環化控字第1070017482號函辦理。
  • 為樹立政府機關專業形象,貴機關、學校如委外辦理辦公大樓或室外環境之蟲、蟎、鼠等病媒、害蟲防治及殺菌消毒等採購作業,請落實「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由取得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之病媒防治業者辦理。
  • 該局並已建置「環境用藥許可證及病媒防治業網路查詢系統」(https://mdc.epa.gov.tw/PublicInfo/License/Pco/),只要鍵入業者名稱或許可執照字號,即可查詢投標廠商是否為合法病媒防治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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