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系統人員資料新增異動作業流程
實驗室應由實驗室負責人(實驗室負責教授)指派管理人進行實驗室安全衛生管理,管理人應確實於系統更新人員資料,
將實驗場所所屬人員新增於實驗場所許可人員清單中,
倘若新增後未顯示,即代表該人員資料尚未建置入系統中
(本系統並未與校務資訊系統串聯,故需由實驗場所管理人自行將人員資料建置)
建置程序請參照步驟一之教學
步驟一:step1 列管人員資料新增流程
倘若系統已有人員資料者,請直接執行步驟2
新增程序請參照步驟二之教學
步驟二:step2 實驗室人員新增異動流程